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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3482号

裁判日期: 2009-09-2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杭州××龙腾货运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货运运输有限公司与杭州××永××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龙腾货运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货运运输有限公司,杭州××永××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482号原告杭州××龙腾货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号。法定代表人杨××。原告黄山市××××货运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楼。法定代表人杨××。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肖××。委托代理人王××。被告杭州××永××司,×广场写字楼××室。法定代表人陈甲。委托代理人陈乙。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临安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黟县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永××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杭州临安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黟县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72元,减半收取786元,由杭州临安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黄山市黟县龙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孔海琪审 判 员  张可乐人民陪审员  徐士其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