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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长执字第629号

裁判日期: 2009-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郭振平与西安西京后勤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629号权利人郭振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9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西安西京后勤发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7)长执字第629号执行案件执行终结。申请人如再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让执行员  李养民执行员  薛兵兵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谢 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