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桐商初字第769号
裁判日期: 2009-09-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桐乡市××纸××有限公司与王××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桐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桐乡市××纸××有限公司,王××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桐商初字第769号原告:桐乡市××纸××有限公司,住所地:桐乡市××水桥北侧。法定代表人:吴××。委托代理人:赵××。被告: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桐乡市××纸××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桐乡市××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460元,减半收取123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沈元明审 判 员 周智伟代理 审 判员 吕 林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代)书记员 朱振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