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长执字第657号
裁判日期: 2009-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卫省省与卫来来返还宅基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57号申请人卫省省与被申请人卫来来返还宅基纠纷一案,权利人卫省省于2006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中止执行。本次执行中查明,(2005)长民初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5)长民初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阮拥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