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6)长执字第657号

裁判日期: 2009-09-2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卫省省与卫来来返还宅基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57号申请人卫省省与被申请人卫来来返还宅基纠纷一案,权利人卫省省于2006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中中止执行。本次执行中查明,(2005)长民初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5)长民初字第1704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阮拥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