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1788号
裁判日期: 2009-09-2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盛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788号原告: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2938230),住所地:杭州市××区××镇××文化路××号。法定代表人:吕某某。被告:盛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绍兴县公安局决定对盛某某涉嫌集资诈骗罪立案侦查。现因侦查尚未有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李籽苏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