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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义商初字第5862号

裁判日期: 2009-09-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世文与杨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文,杨春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5862号原告黄世文,经商,市横店镇米塘社区殿山下40号。被告杨春雷,经商,市城西街道上杨村13组。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世文为与被告杨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世文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世文撤回起诉。诉讼费用2013元由原告黄世文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亚萍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