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金义商初字第5862号
裁判日期: 2009-09-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世文与杨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文,杨春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5862号原告黄世文,经商,市横店镇米塘社区殿山下40号。被告杨春雷,经商,市城西街道上杨村13组。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世文为与被告杨春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世文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世文撤回起诉。诉讼费用2013元由原告黄世文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亚萍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 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