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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上商初字第1020号

裁判日期: 2009-09-21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天乔装饰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天乔装饰成套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上商初字第1020号原告: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定安。委托代理人:曹燕。被告:浙江天乔装饰成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天乔装饰成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11元,由原告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55.5元,退回原告上海天宇装饰建材发展有限公司555.5元。审判员  吴国芬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洪 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