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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民二终字第1232号

裁判日期: 2009-09-21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西安临潼爱华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华晨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西安华晨物流有限公司,西安临潼爱华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12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西安华晨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大兴西路168号。法定代表人丁永杰,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文根,男,1976年8月2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于守信,男,1961年9月5日出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西安临潼爱华检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临潼区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宁政宇,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黄海岗,陕西骊剑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西安华晨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西安临潼爱华检测设备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9)临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9)临民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重审。二审诉讼费2330元,退还西安华晨物流有限公司。审判长 侯 静审判员 齐 放审判员 高 玮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书记员 潘丽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