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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237号

裁判日期: 2009-09-20

公开日期: 2016-12-26

案件名称

齐根良与侯翠侠其他民事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237号申请执行人齐根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7)长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8年12月30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侯翠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2007)长民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