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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鄄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09-09-02

公开日期: 2020-06-18

案件名称

王学孔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王学孔;王佛阁;王国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鄄执字第117号申请人王学孔、王佛阁与被执行人王国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8月30日作出的(2007)鄄民二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王学孔、王佛阁于2009年6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09年6月10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国华现已外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王国华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鄄城县人民法院(2007)鄄民二初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全合执行员  马海涛执行员  霍学岭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汤占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