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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066号

裁判日期: 2009-09-02

公开日期: 2014-08-22

案件名称

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与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066号原告: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水芳。委托代理人:俞金良。被告: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建荣。委托代理人:金焕军。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萧山成翔纺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永通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768元,减半收取4,384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钱峰二〇〇九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徐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