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建商初字第2189号
裁判日期: 2009-09-19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吴××与黄××、艾××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黄××,艾××,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商初字第2189号原告吴××。被告黄××。被告艾××。被告叶×。法定代理人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黄××、艾××、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交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黄××、艾××、叶×所有的在建德市绿园苗木场的债权(工程款)人民币13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黄××、艾××、叶×所有的在建德市绿园苗木场的债权(工程款)人民币13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赖雪明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国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