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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长执字第766号

裁判日期: 2009-09-1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高秋风等与陕西省户县运输公司、吕战武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766号申请人高秋风等与陕西省户县运输公司、吕战武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院(2005)长民初字第1091号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西民二中字第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户县运输公司作为另案被执行人,其账户已被户县人民法院冻结,吕战武下落不明,工资也被户县法院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6)长执字第766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九日书记员 孙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