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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商初字第1512号

裁判日期: 2009-09-18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俞程华承揽合与俞程华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俞程华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绍商初字第1512号原告: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6132334-9)。住所地:绍兴县王坛镇九曲村。法定代表人:徐惠娟,系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郭奇斌,系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俞程华(公民身份号码:3306021971********),男,197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市越城区新财神殿***号*幢***室。原告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俞程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09年5月25日起诉来院,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决定由审判员屠李强独任审判。后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故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屠李强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魏木根、莫伯林参加评议,于2009年9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郭奇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前身绍兴县金鱼预制品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与被告签订桥梁板工程合同书一份,约定原告接受被告的委托承揽预制先张法预应力砼空心板梁制作安装,总制作、运输、安装费包干为590,000元。合同第六条约定:签订合同付总金额的10%,提梁板前付到总金额的65%,交资料前付到总金额的80%,余款出具欠条,欠款兹签订合同日起二年内付清,超期不付欠款应支付叁拾万元违约金给原告。合同还对工程期限、双方责任、工程质量与验收及违约责任等均作了约定。现原告已按约施工完毕,被告却未完全履行付款义务。截止起诉日尚欠200,000元未付。经多次催讨未果,现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桥梁板欠款200,00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合计3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被告既未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也未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起诉陈述的事实一致。另查明,绍兴县金鱼预制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23日变更为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交的桥梁板工程合同书一份、欠条一份,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一份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桥梁板工程承揽合同未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现被告尚结欠原告桥梁板款200,000元的事实由其出具的欠条予以证实,证据充分,应予确认。被告作为定作方,在承揽方即本案原告完成相应承揽工作并实际交付的情况下,理应及时支付相应价款,现由于其未及时支付欠款致产生本案诉讼,显属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支付欠款,理由正当,主体适格,应予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求,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六条已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现原告已对此作了较大幅度的减让,且被告未到庭或提交书面答辩状对此提出异议,同时从欠款时间上看,被告出具欠条的时间在2006年2月6日,至今也超过三年半,故原告的该主张并无不妥,应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对由此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依法应由其承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俞程华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县长虹桥梁预制有限公司桥梁板欠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00元,合计300,00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800元,款汇绍兴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账号:090000189100001427,开户行:绍兴市商业银行业务部。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屠李强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李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