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3084号
裁判日期: 2009-09-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与何××、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何××,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084号原告:周××。委托代理人:楼××。被告:何××。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何××、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告周××自愿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志军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