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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3084号

裁判日期: 2009-09-18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周××与何××、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何××,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3084号原告:周××。委托代理人:楼××。被告:何××。被告:黄××。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何××、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09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本院认为,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原告周××自愿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对被告黄××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郭志军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书 记 员  张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