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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建民初字第1342号

裁判日期: 2009-09-1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叶某某与洪某某、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洪某某,程某某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建民初字第1342号原告叶某某。委托代理人徐某某。被告洪某某。被告程某某。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翁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叶某某与被告洪某某、程某某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该起纠纷导致多人受伤,而另一伤者即本案被告程某某诉本案原告叶某某的(2009)杭建民初字第1238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尚在医药费用法医学文证审核过程中。本院认为该案的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本案的审理,本案须待其损失确定后才能继续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代理审判员  崔姗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李雯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