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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台黄商初字第2082号

裁判日期: 2009-09-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金××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2082号原告:金××。被告:卢××。本院在审理原告金××诉被告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于200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金××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负担。审 判 员  韩 鸿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王华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