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台黄商初字第2082号
裁判日期: 2009-09-1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金××与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金××,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台黄商初字第2082号原告:金××。被告:卢××。本院在审理原告金××诉被告卢××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金××于2009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金××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撤诉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金××负担。审 判 员 韩 鸿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王华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