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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2355号

裁判日期: 2009-09-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有限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有限公司,张××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355号原告: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035412-3)。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工业区(李花桥)。法定代表人:蒲××。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以被告履行能力差,不能实现诉讼目的,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晔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毛传锦(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