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2355号
裁判日期: 2009-09-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有限公司与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有限公司,张××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355号原告:宁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5035412-3)。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工业区(李花桥)。法定代表人:蒲××。被告: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以被告履行能力差,不能实现诉讼目的,明确向本院表明不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 晔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毛传锦(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