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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温刑初字第239号

裁判日期: 2009-09-01

公开日期: 2014-06-12

案件名称

李金凤、章雷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金凤,章雷,廖云克,陈国林,叶祖洪,叶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09)浙温刑初字第23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金凤。因本案于2009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郭伟林。被告人章雷。因本案于2009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朱振阳。被告人廖云克。因本案于2009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苏潮勇。被告人陈国林。2007年1月,因抢劫罪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9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叶祖洪。因本案于2009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辩护人黄光涛。被告人叶某。因本案于2009年1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温检刑诉一(2009)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金凤、章雷、廖云克、陈国林、叶祖洪、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峰出庭支持公诉,上列被告人及辩护人郭伟林、朱振阳、苏潮勇、黄光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公诉机关列举了相关证据证实了本案事实,据此认为,被告人李金凤、章雷、廖云克、陈国林、叶祖洪、叶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四款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金凤、章雷、廖云克要求减轻处罚;叶祖洪、叶某要求从轻处罚;陈国林认为自己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李金凤的辩护人的提出,李金凤所贩卖的毒品数量不足;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处罚。章雷的辩护人提出,章雷属于居间介绍行为,并非独立贩卖毒品;具有特别坦白情节;起诉书指控第一、二、四节中,章雷参与贩卖毒品的数量不足;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减轻处罚。廖云克的辩护人称,从廖云克车辆后备箱查获的370克K粉系劣质毒品,无法贩卖,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酌情从轻处罚;廖云克与陈国林之间属上下家关系,不存在指使与被指使关系;廖云克归案后能坦白自己的同类罪行,自愿认罪;建议从轻处罚。叶祖洪的辩护人提出,叶祖洪系从犯,大多数毒品未流入社会,认罪态度好,建议从轻或减轻处罚。经审理查明,1、2009年1月4日晚7时许,被告人李金凤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南站加油站前将100克K粉贩卖给被告人章雷。随后,章雷在现场将上述K粉转手贩卖给“阿虎”(在逃),收取人民币4000元,随后将其中3000元交给李金凤。2、2009年1月5日下午1时许,李金凤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路南站加油站前将150克K粉贩卖给章雷。随后,章雷在现场将上述K粉转手贩卖给廖云克,收取人民币6000元,随后将其中4500元交给李金凤。廖云克将上述毒品用于贩卖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经章雷居间联络,廖云克让陈国林持该150克K粉于1月6日下午在温州市鹿城区军供饭店旁边小巷与李金凤进行了调换。陈国林调换K粉后,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身边被查获K粉145.8克(检出氯胺酮成分)。3、2009年1月5日晚8时许,李金凤在鹿城区伯爵至尊会所前将50克K粉贩卖给章雷。章雷在现场随即转手贩卖外号为“老鼠”的一名男子,收取人民币1800元,并将其中1400元交给李金凤。因毒品质量问题,经章雷居间联络,李金凤于1月6日在鹿城区雪景公寓前将另外50克K粉交给“老鼠”,换回之前的50克K粉。4、2009年1月5日左右的一天晚上10时许,李金凤在鹿城区小南路金湾大楼,将20包K粉共计1000克贩卖给章雷,并应章雷的要求将该宗K粉放在金湾大楼草坪上,尔后由章雷将该宗20包K粉贩卖给“阿当”,收取其人民币34000元,并随即将其中26000元交给李金凤。“阿当”将该宗K粉中的10包K粉交给叶祖洪藏匿于叶祖洪的暂住处金湾大楼1幢605室,用于贩卖。2009年1月7日晚上,叶祖洪接到“阿当”电话后,先后二次指使叶某将5克K粉、3克K粉送到鹿城区新南亚KTV某包厢贩卖给他人,分别收取人民币500元、300元。2009年1月8日晚上,叶祖洪指使叶某将5克K粉送到鹿城区翡翠KTV某包厢贩卖给他人,收取人民币500元。叶某收取上述毒资1300元后均于当晚上交给叶祖洪。2009年1月9日,公安机关在金湾大楼1幢605室查获上述10包K粉(重494.8克,检出氯胺酮成分)以及叶祖洪藏匿的其余毒品K粉85.48克(检出氯胺酮成分)、麻古32.69克(检出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成分)、大麻134.0克(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及大麻二酚成分)以及电子秤1台。5、2009年1月6日凌晨,陈国林收取廖云克人民币16000元,于当天凌晨在鹿城区环城东路半岛商务酒店房间将250克K粉交给廖云克,由廖云克用于贩卖。1月6日晚7时许,陈国林协助公安机关在半岛商务酒店抓获廖云克,查获廖云克的K粉共计527.43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和“神仙水”9支(检出甲基苯丙胺、亚甲二氧基苯丙胺、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及氯胺酮成分)。6、2009年1月10日下午3时许,李金凤在鹿城区飞霞北路好又多超市准备将1000克K粉贩卖给章雷时(章雷系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李金凤),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被查获K粉971.6克(检出氯胺酮成分)。随后公安机关在李金凤的暂住处鹿城区永楠商厦3B3室查获K粉88.4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冰毒3.98克以及电子秤2台。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一)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李金凤供述,2009年1月10日11时许,我接到“阿雷”打来的电话要要购买2条(即2000克)“K”粉,自己说只有1条。下午2时许,自己把“K”粉放在好又多超市后门进去二楼的贮物柜里,然后到超市前门等他,被公安抓获并在二楼0308贮物柜里缴获了自己所放的1条“K”粉。然后对自己所居住的温州市鹿城区永楠商厦3B-3室进行了搜查,查获了约94克的“K”粉、约4克的冰毒及一支手枪。2009年1月4日,自己在温州市汽车南站加油站(黎明路上),卖给“阿雷”2个“K”粉,“阿雷”给了自己3000元。2009年1月5日下午,自己在温州市汽车南站(黎明路上),卖给“阿雷”3个“K”粉,“阿雷”给了自己4500元钱。“阿雷”说“K”粉质量不行要求调换;第二天下午,在温州市鹿城区军供饭店前小巷里,“阿雷”和一陌生青年一起,自己与这一陌青年调换了三小袋“K”粉。2009年1月5日,在温州市鹿城区伯爵至尊会所前将一个“K”粉卖给“阿雷”,“阿雷”给了自己1400元。“阿雷”又说质量不好要调换,后来我们在雪景公寓进行调换,“阿雷”将“K”粉交给边上一个穿着睡衣的年轻人。在2009年1月6日左右,“阿雷”说他的朋友要购买1条“K”粉,自己把“K”粉送到温州市鹿城区小南门金湾小区(即金湾大楼)河边,把“K”粉扔在河边的草坪上。走出小区后“阿雷“给了自己26000元。辨认笔录证明,李金凤对一组照片进行辨认,确认12号照片(章雷)是多次卖给毒品的阿雷;2、被告人章雷供述,2009年1月4日下午7时许,“阿虎”说要买2个(即100克)“K”粉,自己带他到温州市汽车南站加油站(黎明路上)与“眼镜”见面,眼镜给自己“K”粉的价格是1500元1个,自己给阿虎是2000元1个,自己从中赚了1000元。2009年1月5日下午1时许,“阿虎”说要买3个(即150克)“K”粉。自己带“阿虎”、“阿克”和“眼镜”在汽车南站碰面,“眼镜”交给“阿虎”3个“K”粉,后来“阿虎”又交给“阿克”,“阿虎”给了自己6000元,自己给了“眼镜”4500元,从中赚了1500元。“阿虎”说“K”粉质量不行,自己和“眼镜”通手机后眼镜同意调换。第二天下午,“阿虎”派“阿林”(即陈国林)来到温州鹿城区军供饭店对面的小巷里,与“眼镜”调换了“K”粉。2009年1月5日晚8时许,“老鼠”要购买1个(即50克)“K”粉,自己打电话给“眼镜”,叫她送一个“K”粉到温州市鹿城区雪景公寓来。自己收取“老鼠”1800元,给“眼镜”1400元,自己从中赚400元。1月5日或6日晚8时许,“阿当”说要购买1条(即1000克)“K”粉,自己就告诉眼镜,交易地点在温州小南门金湾大楼,“眼镜”过来将一条“K”粉扔到金湾大楼河边的草坪上,自己就将起先“阿当”交给自己的34000元钱拿出26000元给“眼镜”,自己的从中赚了8000元。辨认笔录证明,章雷对照片进行辨认,确认阿克即廖云克,女青年“眼镜”即李金凤,阿林为陈国林;3、被告人廖云克供述,2009年1月5日下午2时许,自己给“阿丰”6000元,要他给自己买“K”粉,“阿丰”把自己带到温州南站加油站。下午3时许,一男一女过来和我们碰面,那女的将一个黑色塑料袋交给“阿丰”,“阿丰”接过后就给了自己。自己卖了60克,他们发现质量不好,自己又把它收回来,因为阿林常与阿丰在一起。次日凌晨,自己就让阿林把这150克拿走换一下,同时又让阿林给自己再带250克,价格是每50克3200元。当晚,自己在半岛商务酒店被抓获。辨认笔录证明,廖云克对一组照片进行辨认确认8号照片上的人(陈国林)是阿林,卖毒品男子为章雷;4、被告人陈国林供述,2009年1月6日凌晨1时左右,“阿克”要自己到半岛环城商务酒店5003室。“阿克”拿出三包“K”粉,说这是他从“阿雷”那里买来的,质量不好,要自己拿去和“阿雷”换一下。之后,“阿克”又要自己纷给再买250克,于是自己向“眯眼”购买了250克,价格是3200/个(一个指一包约50克),送到半岛环城商务酒店交给“阿克”。下午,自己把“阿克”的三包劣质“K”粉通过“阿雷”与三女青年在民丰旅馆的厕所内进行交换,自己把换过来的“K”粉放在女朋友的包里在名伦发社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辨认笔录证明,陈国林经对照片进行辨认确认掉换毒品女青年为李金凤,阿克为廖云克,阿雷为章雷;5、被告人叶祖洪供述,“阿当”叫自己搬来住金湾大楼1幢605室,并叫自己帮他卖“K”粉等毒品,“阿当”陆续将“K”粉、摇头丸、大麻等毒品送来,“阿当”和买家直接联系后,再打电话告诉自己将毒品送到哪里,收多少钱,然后自己把毒品送去。2009年1月一个晚上10时许,一个女青年走到金湾大楼河边的草坪时,将一袋东西扔在草坪上就走了,“阿当”叫自己走过去把那袋东西捡起来,自己就过去把那袋东西捡起来,见是一个大的透明塑料袋里装着20袋的毒品“K”粉,自己把它交给了“阿当”,“阿当”拿出其中的10袋共约500克交给自己。自己把这10包500克“K”粉金湾大楼1幢605室。自己叫叶某就过来与自己住一起,并叫他帮自己卖“K”粉。每次“阿当”要自己送“K”粉,自己就把“K”粉包好,让叶某去送。2009年1月7日晚上8时许,“阿当”要自己5克“K”粉到新南亚KTV的一个包厢,自己就让叶某送过去。当晚9时许,“阿当”又要自己送3克“K”到新南亚KTV的一个包厢,自己又让叶某送过去,叶组凑把收过来的800元钱交给自己。2009年1月8日晚上8时许,“阿当”要自己送5克“K”粉到翡翠KTV的一个包厢,自己又让叶某去送,叶某收来500元交给自己。2009年1月9日17时许,自己在温州市鹿城区环城东路与江滨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在自己住处金湾大楼1幢605室的厨房油烟机的柜子里查获“k”粉10包约500克、摇头丸50粒、大麻18包约40克、大麻疑似物约120克、电子秤一台,在卧室床头柜里查获“K”粉6包约90克、摇头丸68粒。辨认笔录证明,叶祖洪对照片进行进行辨认,确认阿雷为章雷。6、被告人叶某供述,2009年1月初,叶祖洪聊叫自己到温州来玩,自己和叶祖洪一起住在他租来的房子里(温州金湾大楼1幢605室),叶祖洪要自己给他送K粉给客人,他事先把“K”粉装在一个芙蓉王香烟壳内,放在一楼楼梯口对面的草坪上,然后通知自己去送。2009年1月7日晚上8时许,自己帮他一包5克的“K”粉送到温州新南亚KTV的一个包厢内,收取客人500元钱。当晚9时许,自己又帮他送了一包3克“K”粉新南亚KTV一包厢内,收取客人300元,回到住处,自己把钱交给叶祖洪。次日晚上8时许,自己又为叶祖洪送了5克“K”粉送到温州翡翠KTV一个包厢以500元钱贩卖给一个客人。(二)证人证言1、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1月6日晚7时许,男朋友廖云克说自己在半岛环城商务酒店8005房间,自己过去玩,后听到有人敲门,廖云克将桌子上的一袋东西扔出窗外了。后来公安人员进入这房间查获了廖云克的一包K粉,重约19克。2、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2009年1月6日下午,自己和陈国林逛街,他后来接了一个电话去军供饭店见个人,他碰到一个朋友,后来又来了一个女的,他们三个人一起走进旁边一个小巷子里.他回来后和自己一起坐出租车,在车上他把几包东西放在自己的包里。(三)搜查笔录、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物品照片、毒品称量笔录证明,2009年1月9日,叶祖洪、叶某在金湾大楼1-605室被查获k粉10包、摇头丸1包50粒、18包大麻、1袋大麻以及k粉6包、摇头丸68粒、一台电子秤。1月10日,李金凤在永楠商厦3B3的住处的厨房油烟机上柜子里发现一支防制左轮手枪和12颗子弹。在卧室发现二只电子秤、四包k粉、一包冰毒。1月10日李金凤在飞霞北路好又多超市308储物柜被查获20包k粉。1月6日廖云克在半岛商务酒店8005房间被查获一包k粉,在房间外面的街道上被查获7小袋k粉。1月7日,廖云克驾驶的浙C×××××汽车内被查获k粉10小袋、9瓶神仙水口服液,9袋k粉。(四)鉴定结论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温公(物)鉴(化)字(2009)126号、93号、94号、127号理化检验报告证明,李金凤被查获的物品分别为971.6克、88.4克,氯胺酮成分;3.98克,甲基苯丙胺(MA)成分。廖云克在房间内被查获的1袋为17.63克,扔出房间的7袋为56.0克,在汽车内查获的10袋为83.8克,后备箱的9袋k粉370.0克,均检出氯胺酮成分;神仙水9支检出甲基苯丙胺(MA)、MDA、MDMA及氯胺酮成分,陈国林被查获的3袋k粉重145.8克,检出氯胺酮成分。叶祖洪被查获的分别重494.8克、85.48克,氯胺酮成分;14.57克检出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及甲基苯丙胺(MA)成分;134.0克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及大麻二酚成分;18.12克检出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成分(五)其他证据1、抓获经过证明各被告人归案情况。2、通话清单证明,李金凤、章雷、廖云克、陈国林、叶祖洪、“阿虎”、“阿当”的手机的通话记录。3、户籍证明证实各被告人的身份等情况。上述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能够相互印证,经审查,合法有效,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凤、章雷、廖云克、陈国林、叶祖洪、叶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非法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叶某多次贩卖毒品属于“情节严重”。章雷有重大立功表现,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可减轻处罚;章雷的辩护人关于对章雷减轻处罚的理由可以采纳。陈国林是累犯,但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章雷独立实施贩卖行为,并非居间介绍行为,章雷的辩护人关于章雷属于居间介绍行为与事实和法律均不符。陈国林关于自己起辅助作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李金凤、廖云克贩卖毒品数量大,不能减轻处罚。李金凤、廖云克要求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金凤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被告人章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9日止)。三、被告人廖云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7日起至2021年1月6日止)。四、被告人叶祖洪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5日起至2020年11月4日止)。五、被告人陈国林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10日起至2017年1月9日止)。六、被告人叶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5月5日起至2010年11月4日止)。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毒品由公安机关予没收;随案移送的手机8只、电子称1台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周瓯翔审 判 员  潘景义代理审判员  南凌志二〇〇九年九月××日代书 记员  孟佳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