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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1845号

裁判日期: 2009-09-0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鄞州××纺织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845号原告:宁波××有限公司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村。法定代表人:韩××。委托代理人:储×。被告:宁波市鄞州××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为79600138-2),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家村。法定代表人:徐××。委托代理人:项××。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鄞州奇欣针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日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1元,减半收取计115.50元,由原告宁波××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员 何正伟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代书记员 王维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