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瑞商初字第1366号
裁判日期: 2009-08-07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钱××与吴××、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吴××,叶××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瑞商初字第1366号原告钱××。被告吴××。被告叶××。本院在审理原告钱××与被告吴××、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钱××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薛箴言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江文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