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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浙嘉商终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09-08-04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嘉善××金属纽扣有限公司与兰溪市××制××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嘉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兰溪市××制××司,嘉善××金属纽扣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嘉商终字第29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兰溪市××制××司。浙江省××经济开发区××号。法定代表人:戴××。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嘉善××金属纽扣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县××纽扣××路××号。法定代表人:彭××。委托代理人:吴××。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兰溪市××制××司与被上诉人嘉善××金属纽扣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传票传唤双方当事人于2009年8月4日开庭审理,上诉人兰溪市××制××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按撤回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642元,减半收取1321元,由上诉人兰溪市××制××司负担。审 判 长 章         能代理审判员 全淑芳代理审判员安玉磊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朱         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