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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2475号

裁判日期: 2009-08-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与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曹××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475号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桥社区。法定代表人:莫××。委托代理人:顾××。被告:曹××。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89元,依法减半收取1094.50元,由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许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