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2475号
裁判日期: 2009-08-0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与曹××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曹××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475号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区××街道××桥社区。法定代表人:莫××。委托代理人:顾××。被告:曹××。本院在审理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曹××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189元,依法减半收取1094.50元,由原告杭州××晟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鑫耿二〇〇九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许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