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盐商初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09-08-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与陈×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陈×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盐商初字第823号原告:沈××。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陈×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沈××负担。审判员 王燕芬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