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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盐商初字第823号

裁判日期: 2009-08-3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沈××与陈×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陈×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盐商初字第823号原告:沈××。被告:陈×。本院在审理原告沈××诉被告陈×债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400元,由原告沈××负担。审判员  王燕芬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王 元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