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莲民二初字第1026号
裁判日期: 2009-08-3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田新虎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博华医院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新虎,西安市莲湖博华医院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莲民二初字第1026号原告田新虎,男,1969年3月19日出生,汉族。被告西安市莲湖博华医院,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12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新虎诉被告西安市莲湖博华医院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田新虎于2009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新虎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新虎撤回起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减半负担25元。审判员 朱保建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张博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