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商初字第1651号
裁判日期: 2009-08-3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陈学超与王其良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学超,王其良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商初字第1651号原告:陈学超,男,198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舆县李屯乡官余村委陈营。委托代理人:周启顺,系浙江福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其良,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绍兴县孙端镇三条溇村穗丰300-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学超诉被告王其良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预交期内既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刘青红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书 记 员 沈森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