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长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09-08-0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云伟与郭文杰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伟,郭文杰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张云伟。被告郭文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伟与被告郭文杰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云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张云伟负担。审判员 杨占民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