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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09-08-0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云伟与郭文杰借款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云伟,郭文杰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张云伟。被告郭文杰。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伟与被告郭文杰借款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云伟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张云伟负担。审判员  杨占民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