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长执字第738号
裁判日期: 2009-08-2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郝亚康与姬显玲、赵俊债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6)长执字第738号郝亚康与姬显玲、赵俊债务一案,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执好标的为1660元,执行中中止执行。本次执行中查明,中止后,申请人恢复执行。现已执行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长民初字第124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阮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