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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长执字第613号

裁判日期: 2009-08-28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陕西依伶泽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依伶泽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1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齐占亮,该分公司总经理。被申请执行人陕西依伶泽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彩霞,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申请执行人陕西依伶泽成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西仲裁字(2005)第23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06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年8月9日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陕西依伶泽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处于歇业状态,无经济收入,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6)长执字第613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小三执行员  刘林选执行员  杨 霖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西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