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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甬鄞商初字第2211号

裁判日期: 2009-08-2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市鄞州××彩印包装厂与宁波××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市鄞州××彩印包装厂,宁波××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211号原告:宁波市鄞州××彩印包装厂(合伙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75625017-3)。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仕××镇××面桥村。代表人:陈×。委托代理人:王××。被告:宁波××工业技术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75625254-x)。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心。法定代表人:周××。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彩印包装厂与被告宁波××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宁波市鄞州××彩印包装厂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员  陈 钧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代书记员  阮雪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