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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金义商初字第2880号

裁判日期: 2009-08-25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何钟秀与胡健雄、金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钟秀,胡健雄,金汉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金义商初字第2880号原告何钟秀,经商,乌市城西街道六一村。被告胡健雄,经商,义乌市苏溪镇胡宅村人民路28号。身份证号码:330725197301222314被告金汉英,经商,乌市苏溪镇胡宅村人民路28号。身份证号码:××原告何钟秀诉被告胡健雄、金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1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8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何钟秀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健雄、金汉英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何钟秀诉称,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7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其中60万元自2008年9月2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15万元自2008年9月1日起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5%计算,逾期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归还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被告胡健雄、金汉英均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两被告于1993年上半年开始同居生活,并于1996年3月7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11月10日两被告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2008年9月1日、9月2日,被告胡健雄分两次向原告借款15万元及60万元,并分别签订借款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8年10月1日,利息按月利率2.5%计付,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及诉讼管辖等内容。嗣后,两被告分文未还。为此,原告诉来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两份、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及离婚协议各一份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拖欠原告借款75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诉请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同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归还借款本金的千分之一计付违约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可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健雄、金汉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何钟秀借款75万元及利息(其中15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9月1日,另外60万元的利息从2008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付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之日止,但以月利率2.5%为限)。二、驳回原告何钟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被告胡健雄、金汉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叶汉和审 判 员  陈高明代理审判员  金银花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代书 记员  楼晓晶【附注】(2009)金义商初字第2880号民事判决书适用法律条文具体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的除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