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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长执字第98号

裁判日期: 2009-08-25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显达塑料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7)长执字第98号申请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显达塑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市长安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长经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此案,本案执行标的为303060.00元。本次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现已不存在,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加下:(2007)长执字第98号案(未执行标的303060.00元)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