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绍诸商初字第2834号
裁判日期: 2009-08-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仁峰与蔡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仁峰,蔡月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834号原告杨仁峰,男,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草塔镇杨方村**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楼旭东,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月红,住诸暨市店口镇上二村环镇东路20号。本院受理原告杨仁峰与被告蔡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该案涉及的债务系赌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介龙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方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