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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诸商初字第2834号

裁判日期: 2009-08-25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仁峰与蔡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仁峰,蔡月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诸商初字第2834号原告杨仁峰,男,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住诸暨市草塔镇杨方村**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楼旭东,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月红,住诸暨市店口镇上二村环镇东路20号。本院受理原告杨仁峰与被告蔡月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提出该案涉及的债务系赌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刘介龙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方 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