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舟定商初字第436号
裁判日期: 2009-08-2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与滕如法、郑忠德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滕如法,郑忠德,黄雅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9)舟定商初字第436号原告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定海区小沙镇小沙中路72号。负责人陈松康。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照明。被告滕如法,海区小沙镇大沙青岙村。被告郑忠德,海区念亩墩6弄23号。被告黄雅清,海区念亩墩6弄23号。原告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诉被告滕如法、郑忠德、黄雅清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4月1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方自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陆明龙、人民陪审员 刘婉会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朱照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滕如法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忠德、黄雅清去向不明,经本院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诉称:2001年10月22日,原告依被告申请向原告发放贷款5.2万元,约定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6月11日,贷款利率为5395125‰,并将被告郑忠德名下坐落于舟山市定海区念亩墩6弄23号的房屋作为该贷款的抵押。现贷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未归还贷款,故起诉要求被告归还贷款5.2万元,支付全部利息,并就被告郑忠德房屋拍卖或变卖后的价值享受优先清偿权。三被告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22日,被告滕如法向舟山市定海区农村小沙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小沙信用社)申请贷款5.2万元,贷款期限为2001年10月22日至2008年6月11日止,约定月利率为5.95125‰,逾期收取日万分之三的罚息,并由被告郑忠德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念亩墩6弄23号的房屋作为该贷款的抵押。同日,小沙信用社如约发放贷款5.2万元。现贷款到期,被告滕如法未归还贷款本息。另查明:2008年11月21日,小沙信用社更名为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被告郑忠德与被告黄雅清系夫妻关系。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浙银监(2008)616号批复、借款借据、借款申请书、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清单、结婚证、房产证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浙江舟山市定海区小沙农村信用合作社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变更为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故原小沙信用社的权利义务由原告承受。原告提供的借款申请书、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及借款借据能够证实被告滕如法向小沙信用社借款5.2万元,借款期限为2001年10月22日至2008年6月11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滕如法理应归还贷款5.2万元,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滕如法归还贷款5.2万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至于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为5.95125‰,逾期利息为日万分之三的罚息,现贷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滕如法未支付相应利息,故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郑忠德愿以自身所有的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念亩墩6弄23号的房屋作为该贷款的抵押,现该款未还,理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故对原告提出要求对该房屋拍卖或变卖后的财产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黄雅清与被告郑忠德系夫妻关系,该抵押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借款担保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故该担保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黄雅清应对被告郑忠德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滕如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舟山定海农村合作银行小沙支行借款5.2万元并支付贷款利息及罚息(该贷款利息以5.2万元为本金,从2001年10月22日起按利率5.95125‰计算至2008年6月11日;罚息以5.2万元为本金,从2008年6月12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二、被告滕如法如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还款责任,原告可就被告郑忠德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念亩墩6弄23号的房屋拍卖或变卖后的款项优先受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方自力审判员陆明龙人民陪审员刘婉会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书记员孙丽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