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长执字第668号
裁判日期: 2009-08-16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班宽植与曹建设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668号申请执行人班宽植与被执行人曹建设借款纠纷一案,本院(2006)长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06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中止了案件的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执行标的为1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6)长执字第668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线索,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军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