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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长执字第723号

裁判日期: 2009-08-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陕西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安金润达家俱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6)长执字第72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航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金润达家俱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06)长经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执行标的为723000元。执行中,本院中止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已进入拍卖阶段,现已申请参与分配,未执行标的723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6)长执字第723号案件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阮拥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