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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长执字第356号

裁判日期: 2009-08-14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冯小平与刘会金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5)长执字第356号申请执行人冯小平与被执行人刘会金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4)长民初字第247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此案,其执行标的为14000元。执行中查明,双方已达成和解,于2008年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04)长民初字第24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魏 华执行员 郑 潇执行员 席德厚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军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