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1459号
裁判日期: 2009-08-13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与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1459号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开发区××碶××公寓××室。法定代表人:虞××。委托代理人:石××。委托代理人:胡××。被告: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镇××路。诉讼代表人:严××。被告: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号××室。法定代表人:张××。本院在审理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与被告中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司、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运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219元,减半收取1609.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郑 燕人民陪审员 朱坚毅人民陪审员 陈盛洲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代书 记员 朱飞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