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甬鄞商初字第2087号
裁判日期: 2009-08-1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绍兴××司与宁波明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司,宁波明晟××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甬鄞商初字第2087号原告:绍兴××司(组织代码:75594923-0),住所地绍兴××市××工××区。法定代表人:俞××。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汪××。被告:宁波明晟××有限公司(组织代码:78430352-7),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街道××灯××村。法定代表人:黄××。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司与被告宁波明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且被告付清全部货款为由,于200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25元,减半收取计412.5元,由被告负担。审判员 厉 国 平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书记员 崔佳(代)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