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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温瓯商初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09-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瓯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镇××村××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徐××。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曹埭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被告已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宪武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