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温瓯商初字第604号
裁判日期: 2009-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温瓯商初字第604号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镇××村××号。法定代表人:胡××。委托代理人:徐××。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曹埭村。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集团××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以被告已还清货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温州市××××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宪武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