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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碑民二初字第1042号

裁判日期: 2009-08-11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李文超、王炘汇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李文超,王炘汇,赵润风,李晶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碑民二初字第1042号原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路北段64号。法定代表人:王锐锋。委托代理人:白保群。委托代理人:陈鹏。被告:李文超。被告:王炘汇。被告:赵润风。被告:李晶。本院在审理原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文超、王炘汇、赵润风、李晶析产及房屋确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1407元减半收取,703.5元由原告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马军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沈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