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江商初字第936号

裁判日期: 2009-08-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周××与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杨××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江商初字第936号原告周××。被告杨××。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于2009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本院予以免交。审判员  沈澄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许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