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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湖德商初字第1721号

裁判日期: 2009-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俞涛与徐红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俞涛,徐红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湖德商初字第1721号原告俞涛,198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家住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街道西大街26组将军殿弄34号806室。被告徐红卫,1973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德清县武康镇五龙小区26幢106室。本院在审理原告俞涛与被告徐红卫民间借贷纠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9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徐红卫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立即冻结被告徐红卫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章文渊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代书记员 潘丽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