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09-08-1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本院于2009年8月6日对上诉人杨玉飞、华金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第4页第9行的“由上诉人丁月明负担44元,上诉人王锦章负担44元”应更正为“由上诉人杨玉飞负担44元,上诉人华金祥负担44元”。审 判 长  高伯军代理审判员  徐燕飞代理审判员  丁林阳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卢雅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