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
裁判日期: 2009-08-10
公开日期: 2014-10-24
案件名称
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本院于2009年8月6日对上诉人杨玉飞、华金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09)浙绍民终字第60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中第4页第9行的“由上诉人丁月明负担44元,上诉人王锦章负担44元”应更正为“由上诉人杨玉飞负担44元,上诉人华金祥负担44元”。审 判 长 高伯军代理审判员 徐燕飞代理审判员 丁林阳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卢雅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