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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绍虞商初字第2664号

裁判日期: 2009-08-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与杨正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杨正校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绍虞商初字第2664号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住所地绍兴市胜利东路61号。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徐叶芳,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施涌涌,上虞市丰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正校,上虞市人,住上虞市沥海镇和平村***号。身份证号码:××43219。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与被告杨正校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在收到本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按规定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李金凤二oo九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芳     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