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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西民二终字第693号

裁判日期: 2009-07-09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郭闻天与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郭闻天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西民二终字第69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科技路高新国际商务中心数码大厦**层。负责人张建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谢军,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杨豫军,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闻天。委托代理人周文海,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茂昌,陕西平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上诉人郭闻天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32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谢军、杨豫军,被上诉人郭闻天之委托代理人周文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08)雁民初字第326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案件受理费50元,上诉人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已预交,现予以退还。审 判 长  胡 刚审 判 员  高 玮代理审判员  邹守鸣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书 记 员  潘丽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