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杭西商初字第1965号

裁判日期: 2009-07-30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陈建华与章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华,章顺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西商初字第1965号原告:陈建华。委托代理人:杨黎。被告:章顺清。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华诉被告章顺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建华于2009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陈建华负担,予以免交。代理审判员 倪 泓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郑海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