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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杭萧商初字第3900号

裁判日期: 2009-07-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富××与沈××、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富××,沈××,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900号原告富××。被告沈××。被告裘××。本院在审理原告富××诉被告沈××、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富××负担。审判员  唐伟利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陆秋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