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杭萧商初字第3900号
裁判日期: 2009-07-3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富××与沈××、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富××,沈××,裘××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杭萧商初字第3900号原告富××。被告沈××。被告裘××。本院在审理原告富××诉被告沈××、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富××负担。审判员 唐伟利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书记员 陆秋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