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浙温商终字第413号
裁判日期: 2009-07-29
公开日期: 2014-05-06
案件名称
余盛尧与周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海江,余盛尧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浙温商终字第41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海江。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余盛尧。上诉人周海江为与被上诉人余盛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瑞安市人民法院(2009)温瑞商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9年7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杨建珍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潘海津、陈久松参加评议的合议庭。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周海江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周海江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本案二审受理费305元,减半收取152.5元,由上诉人周海江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杨建珍审判员 潘海津审判员 陈久松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郑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