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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嘉善商初字第837号

裁判日期: 2009-07-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837号原告: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河南省××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范××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479元,减半收取739.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鲁军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