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嘉善商初字第837号
裁判日期: 2009-07-28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嘉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嘉善商初字第837号原告: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河南省××路××号。法定代表人:王××。本院在审理原告范××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范××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的起诉。本案受理费1479元,减半收取739.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鲁军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黄丽